杭州市艺术品行业协会秘书处通知
尊敬的全体会员:
请在2014年7月31日前将贵单位信息发给我们,以便秘书处按照会员自己提供的资料制作《会员通讯录》、《会员铜制铭牌》、《杭州市画廊艺术机构地图》等。
会员在提供信息资料时,单位名称必须是全称(可以同时注明简称)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画廊(艺术机构)简介
1、主营、兼营;2、经营规模、特色;3、限300字以内。
二、画廊联系信息
1、画廊名称;2、画廊地址;3、总经理名字、电话。
会员若逾期、或未提供以上资料,秘书处将不得不采用原备案资料(原备案资料有错误信息),如有差错,或缺失,应由会员单位自负和负责。
特此通知,敬请配合,不胜感激。
杭州市艺术品行业协会秘书处
2014年7月22日